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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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但是若我們只考慮當下的幸福,而過去的幸福不能計入內,那為何我們對時間本身不這樣計算呢?事實上,我們會毫不猶豫地把過去的時間加入當下,然後宣稱總數更大。為何不假設幸福的數量等同於時間的數量呢?這無非是將幸福分成片段,與各時間片段相對應,而不是選擇將幸福視為不可分割,只能由特定瞬間的內容來衡量。」「若幸福要求擁有生命之善,幸福就顯然與真實存在的生命有關,因為這種生命是最美好的。而真實存在的生命不是由時間,而是由永恆來衡量;永恆不是一個或多或少,或任何大小的東西,而是不可改變、不可分割、不受時間影響的存在。」第八節「若不是對以前達到的智慧和美德的記憶—這種情況下,我們有了一位更好的人,於是就放棄了來自記憶的爭論—就會是對過去快樂的記憶,就像已達到幸福的人必須遨遊四方,以尋找滿足感,卻不滿足於實際上在他們內邊的幸福。」第九節「但關於對各種形式的美好的回憶,難道沒什麼可說的嗎?那是當下生活不美好的人的資源,所以,由於現在缺乏美好,他們就緊握對過去的回憶。」第十節「聖人的滿足並不依賴於這樣的行動和事件:是他們自己內在的習性即時創造了他們的幸福及任何伴隨而來的快樂。將幸福置於行動中,就是將幸福置於美德和靈魂之外的事物中;因為靈魂的表達不在行動中,而在智慧中,在靈魂自身的默默運作中;而只有這樣,才是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