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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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什麼呢?『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做工的得工資,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人,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仰望神的應許,總沒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算為他的義』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的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